标 题 | 延安市bt365手机客户端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BT/2018-3128 | 发文机关 | bt365手机客户端 | 发布日期 | 2018-05-17 |
发文字号 | 延区政办发〔2018〕13号 | 来 源 | bt365手机客户端 | 成文日期 | 2018-05-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塔区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bt365手机客户端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宝塔区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时间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
三、治理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四、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区教体局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区教体局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由区物价局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五)严查校外托管机构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要联合工商、卫计、食药、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坚决取缔存在食品、消防、卫生及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5月26日)。制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开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5月27日至6月27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各类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统计上报,于6月22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顿阶段(2018年6月28日至11月28日)。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联合执法组要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有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组予以取缔。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3月底)。
对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管理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炳军 工商宝塔分局局长
烟招和 区教体局局长
张红军 区民政局局长
郭颖健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刘敏伟 区卫计局局长
李海平 区物价局局长
赵海斌 区食药局局长
刘大庆 区住建局局长
寇 亮 区安监局局长
刘延宏 区国税局局长
张仲雄 区广电办主任
陈德鑫 区城管局局长
郝延平 公安宝塔分局副局长
王小卫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旭 南市办主任
程 飞 凤凰办主任
王随平 宝塔办主任
贺海宏 桥沟办主任
刘 震 枣园办主任
孙延文 柳林镇镇长
吴小兵 河庄坪镇镇长
田 锋 万花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烟招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成立由教体、人社、民政、工商、公安、物价、国税、食药、住建、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的联合执法组,执法组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名单,逐一进行清理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予以取缔。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教体局:负责规范全区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查验举办者、教师资质是否合规,对不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或培训机构下达禁止办学通知书;建立“黑名单 ”“白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整改意见、整改时限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中进行摸底,全面普查登记每一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托管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区人社局:负责规范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依法查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对超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对培训机构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区民政局: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愿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培训机构,要求其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对已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商宝塔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仅持工商执照,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对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五)公安宝塔分局:要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稳定,指导辖区内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处理紧急突发情况,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
(六)区广电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活动报道;负责在新闻媒体中公示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七)区食药局:要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八)区住建局:负责依法查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在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所属培训机构下达禁止使用通知书。
(九)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
(十)区安监局:负责培训机构校舍、教学设施、周边及其他方面安全检查。
(十一)区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排查、监管及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包括组成人员、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摸排结果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执法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联合执法,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抽调期限为7月至12月,统一在区教体局办公。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教体局要加强与民政、人社、工商、公安、物价、食药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人员、电话、邮箱,5月18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举办者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