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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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2009年6月15日
2、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
申请条件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内)、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服务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群众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申请书、五保证、户口簿、身份证、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出具的相关证明(证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住院收费票据、城镇居民医保或农村新合疗报销票据等。
办理机构 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57号宝塔区政府旁区民政局3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118818755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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